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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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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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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其他有關治安單位,為法務部調查局及憲兵司令部派駐
直轄市﹑縣 (市) 之治安單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