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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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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EN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