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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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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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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二及大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警察教育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
EN
第 5-2 條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學(員)生教育期間,有關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留校察看及功過之獎懲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大學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
EN
第 32 條
大學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