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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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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之國土白皮書,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公布一次;其內容應包括國土利用相關現況與趨勢、國土管理利用之基本施政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
國土計畫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 )
EN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並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