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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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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EN
技術士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情節重大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
營造業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 EN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