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0:16
:::

法條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民間參與本法公共建設有融資需求者,主辦機關得視需要,要求民間機構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一定期間內提出融資契約。
民間機構未於投資契約簽訂後一定期間內提出融資契約者,主辦機關應依投資契約規定之方式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