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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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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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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條
主辦機關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後,變更或補充招商文件者,應於截止收件前辦理變更或補充公告,必要時延長截止收件期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