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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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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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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條
民間機構於營運期間屆滿前,經主辦機關終止投資契約者,其依本法取得之補貼權利,應自通知日起予以終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