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21:55
:::

法條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軍用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以國軍編裝者為限。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民國 89 年 11 月 08 日 ) EN
左列各款之土地及其改良物、車輛、船舶,免徵工程受益費。
一、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劃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
二、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
三、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