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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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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82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當地地方政府依法報經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訂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民國 89 年 11 月 08 日 )
EN
第 14 條
左列各款之土地及其改良物、車輛、船舶,免徵工程受益費。
一、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劃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
二、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
三、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