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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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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EN
第 10 條
修築市區道路所需土地,得依法徵收之。
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15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76 年 04 月 29 日
解釋文:
市區道路條例係為改善市區道路交通,增進公共利益而制定。市區道 路所需土地,如為私人所有,依該條例第十條,得依法徵收。同條例第十 一條對於用地範圍內之原有障礙建築物,已特別明定其處理程序,並無應 予徵收之規定,關於其補償及爭議之救濟程序,既未排除相關法令之適用 ,足以兼顧人民權利之保障,與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並無牴觸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