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9 03:10
:::

法條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EN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城市區域之土地,得依都市計畫法,分別劃定為限制使用區及自由使用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