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2: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為實施平均地權政策,有效促進土地利用及達成地利共享目的,設置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21 條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