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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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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33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指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期滿之日,依土地登記簿記載為祭祀公業或取得原因為繼承之共有土地。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
EN
第 32 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得減免土地增值稅,其減免之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