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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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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EN
第 30 條
本條例之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12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
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