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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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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EN
第 52 條
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徵收土地計畫書、徵收土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計畫圖,應各擬具三份,呈送核准機關。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24 條
征收土地,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征收計畫書,並附具征收土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計畫圖,依前二條之規定分別聲請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