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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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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土地增值稅不依法完納者,依第二百條之規定加征罰鍰。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地價稅不依期完納者,就其所欠數額,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加征所欠數額百分二以下之罰鍰,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