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2: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 14 條
審議會議開會時,得請保險人派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申請人或相關人員列席說明。申請人亦得申請列席說明。
前項人員於說明完畢時,應即離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