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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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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EN
第 5 條
本法第九條所定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登記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師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字號。
二、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應行登記事項。
社會工作師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9 條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