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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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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EN
第 12 條
主管機關人員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執行檢查或督導考核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社會工作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30 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進行檢查或督導考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