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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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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EN
前條之規定,於監事會準用之。
合作社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 EN
理事會由主席召集之。
理事會應有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理事會主席,由理事互選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