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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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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EN
第 36 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事業費之籌集,應列入各該教育會年度計畫,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
教育會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EN
第 35 條
教育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費:於入會時一次繳納之。
二、常年會費:每年繳納之。
三、會員捐助。
四、事業費。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政府補助。
八、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繳納之數額及收取辦法,應由各該教育會於章程中訂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