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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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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EN
罷免案應以書面提出,敘述理由,經選舉人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向該團體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