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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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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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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4 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之出版品,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處
分後,本局得將處分書彙整並發布新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