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05: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EN
第 3 條
接受前條第一款之補助對象為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前項補助對象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出院日止。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
EN
第 2 條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