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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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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依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事人於案件起訴前或起訴後,認為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