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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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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前條聲請應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提出於該管法院為之。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解釋文:
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其救濟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 決定之。在相關法律修正前,由行政法院審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