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1:58
:::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二審判決,被告或自訴人得為上訴者,應併將提出上訴理由書之期間,記載於送達之判決正本。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1 年 10 月 27 日
解釋文:
一 裁判如有違憲情形,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當事人自得於理由內指摘之 。 二 來文所稱第二點,未據說明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其他機關所已表示之 見解有何歧異,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礙難解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