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2:34
:::

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原審於宣告辯論終結後,復訊問證人某甲,由一推事出庭,並未依法再開 辯論,按之法定程序,顯有未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