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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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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 8 條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