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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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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6 日
解釋文:
本院院字第二七○二號及釋字第一四四號解釋與憲法第二十三條尚無 牴觸,無變更之必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