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1 00:0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
裁判字號:
廢
24 年上字第 521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上訴人因債務案受強制執行中,與某乙通謀,將其所有某基地另立租契, 交付合同,由某乙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以便隱匿該地,避免強制執行,當 某乙聲明異議之時,正值法院減價拍賣,尚在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之前, 且經債權人依法告訴,自應成立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 權人之債權而隱匿其財產之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