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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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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刪除)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行為之得科以刑罰者,以有法律之明文為限。所謂刑罰,非僅指主刑而言 ,即從刑亦在其內。刑法關於各種犯罪,何者褫奪公權,均於分則各章有 明文規定,若所犯罪名,於其本章內並無褫奪公權之明文,即不得宣告奪 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