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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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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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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