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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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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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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1.
裁判字號:
29 年上字第 187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9 年 06 月 13 日
要旨:
某乙於某甲意圖繼承遺產偽造文約之際,列名作證,雖非參加偽造內容之 行為,亦無圖得該遺產之意,但其列名既在增強該文約之效力,仍難免幫 助偽造之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