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8: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強制執行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第 36 條
(刪除)
1.
裁判字號:
67 年台上字第 59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7 年 03 月 16 日
要旨:
強制執行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聲明人應於十日內對異議人另行起訴者,係指 無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參與分配,因該債權人或債務人有異議之情形而言, 至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本於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既已得參與分配 ,即無庸法院為准許參與分配之判決,其仍起訴請求參與分配,為欠缺權 利保護要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