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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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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債務人管有之非公用財產及不屬於前條第一項之公用財產,仍得為強制執行,不受國有財產法、土地法及其他法令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債務人管有之公用財產,為其推行公務所必需或其移轉違反公共利益者,債權人不得為強制執行。
關於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有疑問時,應詢問債務人之意見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