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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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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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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條
本節之規定,於法院以裁定終結本案或與本案無涉之爭點者準用之。
聲請或聲明事件無相對人者,除別有規定外,訴訟費用由聲請人或聲明人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