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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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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2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第一審法院所為假扣押裁定,雖未記載債務人因停止或撤銷假扣押應供擔 保之金額,然債務人提起抗告時,抗告法院儘可就此部分予以變更,要不 得僅據此點遽將命假扣押之裁定廢棄,駁回假扣押之聲請。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3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假扣押係以保全金錢請求之強制執行為目的,故法院定債務人欲停止或撤 銷假扣押時應供擔保之金額,應以請求及從請求之金額及其他程序費用為 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