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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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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刪除)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
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
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