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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3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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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EN
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相對人與代理人間,關於代理人依其代理權限、逾越代理權限或無代理權而為法律行為所生之法律效果,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 EN
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本人與相對人間,關於代理權之有無、限制及行使代理權所生之法律效果,依本人與相對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