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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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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12 月 22 日
要旨:
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 ,而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