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3:15
:::

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本章留置權之規定,於其他留置權準用之。但其他留置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02 月 25 日
要旨:
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留置權,不以該留置物為不動產之出租 人所占有,為其發生要件,此通觀同條至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極為明 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