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3:4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大法官解釋(舊制)
友善列印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366 條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