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23:27
:::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民法 EN
滿十八歲為成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