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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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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3 年 09 月 14 日
要旨:
家長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令家屬由家分離,本無給與一定財產之必 要。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9 年 12 月 23 日
要旨:
姑為家長,媳為家屬,媳於夫故後與人通姦時,姑令其媳由家分離,自難 謂無正當理由。
3.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6 年 08 月 12 日
要旨:
家長之故父所遺之妾,品行不檢,與男子互通情書時,家長令其由家分離 ,不得謂無正當理由。
4.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有妻更娶者,後娶之妻如仍自願為家屬,不得由其夫之一造任意請求脫離 關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