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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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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
EN
第 15 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
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辦法,由總統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