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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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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8 年 12 月 02 日
解釋文: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刑之宣告者,雖同時諭知緩刑,其 職務亦當然停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