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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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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不適用前編第三章第四節訴訟參加之規定。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解釋文:
本件聲請人於本院釋字第 742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 30 日內所提再審 之訴,視為已於法定得提起訴願之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本院 釋字第 742 號解釋應予補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