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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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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招標期限標準 EN
本標準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 EN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